大同日報、大同晚報刊登廣告須知
啟事、公告類需要提供以下證件: 通知、聲明、公告、啟事:營業執照、發布內容加蓋本單位公章,經辦人員身份證復印件,(所有復印件加蓋法人章、公章)。 注銷公告: 營業執照正、副本復印件; 法人、股東、經辦人身份證復印件; 股東會決議書; 發證機關開具的備案通知書復印件。(所有復印件加蓋公章、法人章) 減資公告:營業執照正、副本復印件; 法人、股東、經辦人身份證復印件; 股東會決議書。(所有復印件加蓋法人章、公章)。 尋人啟事: 報案材料、戶口本、到戶籍開家庭成員表。 過戶聲明: 本人、經辦人身份證復印件、行車本或機動車登記證書。(如沒有請提供車管所開具的車輛信息并蓋章)
遺失聲明需提供以下證件: 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、營運證、駕駛證、戶口本:本人、經辦人身份證,證件號碼。 營業執照:正本或副本復印件,法人、經辦人身份證復印件,證件號碼, 所有復印件加蓋法人章、公章。(如正、副本都丟失請提供發證機關開具的企業信息查詢單) 稅務登記證、組織機構代碼證、銀行開戶許可證、煙草專賣許可證: 所丟證件正本或副本復印件、營業證照復印件,法人、經辦人身份證復印件,證件號碼,所有復印件加蓋法人章、公章。 公章、財務章、法人章: 營業執照復印件、法人、經辦人身份證復印件,所有復印件加蓋法人章、公章。(公章丟失,需以上證公安局報案材料)如獨資企業或個體工商戶可法人前來辦理。 支票、發票: 營業執照復印件、法人、經辦人身份證復印件,所丟票的號碼,所有復印件加蓋法人章、公章。 房屋合同、協議、發票、收據: 房主本人辦理,房主身份證復印件,所丟失票據及合用的金額、號碼。(如商品房請提供開發商證明;公產房請提供房管局證明。)房主逝世:子女請提供死亡證明、家庭成員表、公證書、身份證復印件。 專業技術資格證書、殘疾證、就業協議書、三方協議、準駕證、工作證、畢業證、戶口遷移證: 本人、經辦人身份證復印件、證書復印件或所開證書地方、所在單位開證明均可,證書號碼。 出生證: 母親、經辦人身份證復印件、醫院存根或證明。 廣告需提供以下證明: 單位廣告: 本單位營業執照復印件,法人、經辦人身份證復印件,單位委托書,廣告內容加蓋公章。 個人廣告: 本人身份證復印件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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